到核心网的先进手段,那么,当今时代的绝大多数规则,乃至法律,都将因为无法贯彻、实施,而沦为一纸空谈。
譬如杀人,如此严重的罪行,任何社会体制都必须予以打击。
但倘若没有了现代科学,完全依赖人的体力和智力,那么,一旦摄像头、数据库与监控网络失效,很多这样的案件,甚至根本就无法被及时发现。
即便及时发现了案件,没有从现场勘查到网络通缉的先进手段,也很难抓到罪犯。
罪犯伏法,接受审判,这反而是科学技术作用最小的一个环节,也正是在这一类科技难有作为的领域,人之逐利本性表现的淋漓尽致:Law从业人员最擅长的,就是摇唇鼓舌、卖弄文字,用云山雾绕的条款和上下其手的操作,假规则之名为嫌犯开脱罪责,继而以“维护规则”之名得到丰厚的利益。
在这一过程之后,则是“广而告之”,以儆效尤,毫无疑问,如果没有现代科学提供的媒介、宣传手段,低科技含量的游街、公审,也根本无法达到告诫天下的作用。
规则,表面看来,是维护人类社会的准绳。
但这所谓的准绳,其发挥作用的每一个环节,却必须直面现实,借助彼时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才能发挥其有限的作用,为人类文明的延续而略尽绵薄。
从这一角度,事实上,人类社会的任何规则,本质上无非都是客观规律的具象。
而认识、分析、利用客观规律,则是科学才唯一有能力做得到。
既然自有文明以来,科学技术,总体上始终在发展、完善,在不断探寻通天之塔的更高一层,那么,对人类文明未来的发展,自己,是不是该报以乐观的态度呢。
想法很好,但很遗憾,事实却并非如此。
科学,无所谓善与恶,所谓科学是人类的灯塔、甚或人类的奴仆之类想法,对理解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历史中的作用,并无多大的帮助。
科学,是客观世界的抽象;
而客观世界,并不会以人的意志而变幻。
科学技术的发展,从古到今,表面上一直是由人来推动,但倘若意识到人、人类、人类文明,也不过是浩瀚宇宙中的一份子,那么科学技术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在任何生命演化过程中,或迟或早,都将假借智慧生命之出现而演绎的必然。
并非人类创造的科学,而是,科学假人类之手,渐渐从客观世界的运行中浮现。
一旦认识到这点,就不难明白,所谓科学技术始终是人类文明推动力的判断,绝非确定的断言,而仅仅只是假设。
即便回顾历史,可以说,在人类文明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科学技术的应用,都在维护、促进人类文明的延续和发展,却并不能简单粗暴的将观测结果线性外推到未来,认为未来的科学技术,一定会像过去那样,心甘情愿的为人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