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他趁机与继承人Raja Abdullah签署约定(the Pangkor Engagement),开始插手半岛事务。根据约定,新苏丹必须接受一位英国驻扎官(a British resident),并且,除伊斯兰教和民族风俗习惯事务之外的一切事务,都要听取这位驻扎官的意见,并依照办理。到19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一驻扎官制度已推行到雪兰莪、森美兰( Sungai Ujung)和彭亨三州,1896年的联邦协定(the Federation Agreement)则使这一制度在半岛最终在国际法意义上获得了普遍的确立。通过这一驻扎官制度,英国实际上获得了半岛资源的开发权。当然,驻扎官与马来上层之间也时而出现矛盾和斗争,甚至还一度导致“霹雳战争”发生。无论如何,马来联邦及总驻扎官(驻吉隆坡)的设立,是今马来半岛在近代正式走上政治统一的第一步。
(三)马来属邦(the Non-Federated y States)马来半岛北部的几个州,如玻璃市、吉达、吉兰丹和丁加奴这时还在暹罗的“保护”之一。1909年,英国又和暹罗达成协议(曼谷协议:the Bangkok Treaty),获得了该项“保护权”,并且根据协议还有权向这几个州派驻顾问官,但却遭到了玻璃市和吉达等州的拒绝。实际上,英国与暹罗早在1826年就曾达成过秘密协议,即伯尼协议( the Burney Treaty),承认他们各自在马来半岛南、北地区的势力范围。1909年协议不仅使英国在这一地区的势力范围延伸到了半岛北部,还在于今天马来西亚与泰国的边境得到了确立。1919年,英国把包括南部的柔佛(于1914年接受了英国顾问官)在内的5个苏丹国在行政上进一步统一起来,这就是所谓的5个马来属邦。
1941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为日本占领今马来半岛时期。这期间,半岛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全面停滞,甚至倒退,尤其是广大华人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迫使他们拿起武器,成立马来亚人民抗日军,在马来亚**的率领下,开展了长期的抗战斗争。日本人的占领政策还在马来人和华人之间制造了影响深远的族群矛盾。
二战后,英国人卷土重来,决定在马来半岛实行一种新的统治,以加速其政治一体化。1945年10月10日,英议会提交了一份白皮书,提议将包括满剌加和槟榔屿(新加坡除外,仍为英国直属殖民地)在内的马来亚所有各州联合为一个实体,即马来亚联邦(the Union)。1946年1月,马来亚联邦协议获得通过,4月1日,联邦正式宣布成立。由于英国的这一做法威胁到了各州统治者的利益,而在给华人国籍方面也与马来人有很大分歧,所以,遭到了马来人的全面抵制,以致不得不于当年7月宣布将这一决定撤销。然而,这一政治经历却加速了马来民族主义与华人民族主义的发展,加速了马来亚政党政治加族群政治的进程,尤其奠定了影响至今的基本的政党结构,这就是三大族群政党的建立:代表马来族群的马来人国家统一组织(巫统:UMNO,成立于1946年5月)、代表华裔族群的马来亚华人公会(马华/MCA,成立于1949年)以及代表印裔族群的马来亚印度国民大会(MIC,成立于1946年)。
不过,另一方面,随后而来的独立斗争,却也奠定了马来亚及后来马来西亚的族群合作的基础和传统。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正式宣布从英国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仍作为英联邦成员之一),就是包括三大族群在内的马来亚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而以华人为主的抗英斗争所作的贡献是不能磨灭的。
二战期间,马来亚华人在马来亚**的率领下,本来曾与英国人一道反抗过日本侵略者,并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但是,战后英国人主导的马来亚政治进程,却未能保障华人的基本权益,尤其把马来亚**排除在进程之外,结果迫使其继续拿起武器,进入热带丛林,开展抗英游击战争。英国殖民当局则宣布了全面的紧急状态(1948年6月16日宣布霹雳、柔佛为戒严区,17日宣布全部马来亚进入紧急状态,直到1960年7月31日始恢复正常状态),同时还执行了改变半岛居民居住结构的布里格计划(the Priggs Plan),即在半岛西部建立了大批的华人新村,以隔断华人与游击队之间的联系。
1963年9月16日,在联合了新加坡(后又退出)、砂拉越和北婆罗洲(沙巴)三地的基础上,马来亚联合邦进一步扩大为马来西亚联合邦。砂拉越本来属于文莱苏丹国。19世纪上半叶,处于衰退中的苏丹政权,发生内乱,英国冒险家James Brooke(詹姆斯·布鲁克)遂于1841年以协助平定内乱为名,趁机攫取了砂拉越州长一职,后来又以纳贡为条件,从苏丹手中获得了该州的全部主权,同时还不断侵夺苏丹的土地,以此开始了所谓布鲁克家族(white rajahs)的统治,直到1946年。至于北婆罗洲,19世纪时,原是文莱苏丹国和苏禄苏丹国(位于今菲律宾南部)的争夺对象,但两王国均未真正统治过该地区。1865年,文莱苏丹擅自把它卖给了一位美国流亡冒险家,但是,最终却转到了一家英国公司( the Dent Brothers)手中,该公司为获得该地的永久主权,分别于1877年、1878年与文莱和苏禄都签订了条约。1881年,该公司改组为新公司,名“英属北婆罗洲渣打公司”(the British North Bor-neo Chartered Company),一直到1946年。实际上,早在1888年,英国就已将婆罗洲的这三地置为自己的保护领地,其目的是维持它们各自的现状,以消除领土纠纷。1946年后,砂拉越和北婆罗洲成为英国皇家直属殖民地,文莱则继续保留其保护领地身份。
马来西亚建国后,实行了议会民主制,同时,也像原来的宗主国英国一样,保留了马来国王作为国家主权象征。在迄今为止的政治实践中,巫统由于拥有占多数的马来族群这一选民基础,得以独霸马来西亚政坛,这样,除了国家元首( the Yang di-PertuanAgong)来自马来苏丹之外,内阁首相一职亦长期从代表马来族群的巫统中选任,再加上宪法对马来人特权的保障,以及维护和扩大土著利益的新经济政策的实施(20世纪70、80年代),确保国家意识形态统一的国家原则(Rukun Negara/1971年8月31日宣布,其五大原则是: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培养德行)的确立,还有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以马来语为国语等,都充分奠定了马来族群在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优越地位,当然,由于国家亦致力于维护国内各民族团结,尊重其他宗教信仰,非马来族群的各方面利益也得到了相当的实现,同时,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也使各族群人民都分享到了应有的繁荣。1991年,前首相马哈迪宣布2020年让马来西亚进入发达国家的愿景,尽管目前看来其实现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是,马来西亚在东南亚仍是一个有着极大发展潜力的国家这一点还是众所公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