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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章神兵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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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特别的日子,一直感觉象盟主什么的大神的书才会有,现在好感动,强秦也有了第一个盟主see_an,感谢你!谢谢!)

    伸手可摘星辰。

    俯手可捞日月。

    生机勃勃的七千秦国少年,在雒阳城外滞留了二日后,心中的不满和怒火累积到了顶点,这二日的不顺利,也让少年士卒们感受到了战争,并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的游戏,更不是骑着竹马拿着木杆相互追逐的打闹。

    项庄不会想到,他的一反常态,激怒的并不是韩信,而是他麾下的一众少年郎。

    “要打就打,当缩头乌龟算什么本事?”

    “不是说楚军善战吗?怎么躲在城里不出来了,是害怕了吧?”少年们在私底下窃窃私语,对于年轻的他们来说,信仰和荣耀高于一切,他们不怕死,无惧死,他们有的是一腔热血。

    秦与楚。

    几百年的对手,有着太多的故事可以讲述。

    战场呼东西,健马突南北。然后有朝一日,经过咸阳街头,接受百姓的欢呼,让一众花枝招展的年轻小娘瞪着好看的眼眸,心中突突乱跳,每一个少年的心中,都希望有一天能够成为故事的主角。

    韩信一声令下。

    七千秦军少年个个群情振奋,出关第一战,绝对不能打哑了。李侯在那么艰难的情况下,都能带着一众将士杀出一条血路,我们是老秦人的子孙,当然不会输给自己的先辈。长久以来,都把李原视为偶像的关中少年们心中象憋了一团火一般,现在,上头终于有了主意,不管前面是刀山还是火海,他们也是无惧生死,要闯一回。

    锐锋营。

    此次夜袭先登任务,韩信把它交给了自己麾下最信任、能力也最出众的一营将士,锐锋的意思,就是无坚不催,无往不利。

    临出发前,甘六郎再一次仔细的察看了身上的装备:紧身的甲衣,里面穿着老羊皮的袄子,一把青铜制式长剑,还有代表着屯将身份的徽标。

    屯将,比军侯要差了一级,比队率又要高了一级,甘六郎统御的士兵也由原先的三十多个,变为了三百多个。

    人数上的变化,也带来了甘六郎心理上的成熟。如今的他,只差一步,就能达到自己父亲曾经达到的高度。

    黑暗之中,甘六郎的眸子如夜色中猎食的豹子一样,闪动着对胜利的渴望和对荣耀的向往。

    “将军有令:我部为先登锐士,都听清楚了没有,出发!”甘六郎声音低沉,略略的带着些许的嘶哑。

    一众少年个个神情激动,先登锐士,这是多年的老卒才有的荣誉,韩信的命令在告诉大家,他们这一群士兵是七千将士中最出色的。

    “甘屯将,这次要是立下大功,我们又要升了吧?”说话的是一直与甘六郎不对付的乡里同伴,经过抗洪的一役后,他也被任命为军中队率了。以前常唤六郎、六郎的他,现在改了称呼,语气里也带着敬畏。

    “封狗子,上阵杀敌,忌三心二意。记住了。我可不给你收尸,也不想回乡看着你母亲的泪眼。”甘六郎厉声喝斥道。

    “神气什么,不就是屯将吗?等老子这回立了功劳,也捞个屯将做做——!”绰号狗子的楚军队率嘟哝着回归本队。

    儿时的玩伴,曾经的打闹对峙,如今都成了点点滴滴的回忆。军中服役,身为屯将的甘六郎已经开始接触到战事的残酷,而他的伙伴们显然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

    子时。

    连日的阴雨天气下,乌云将夜晚遮盖得一片漆黑。

    韩信全身贯甲,再一次远眺黑夜里不知是何方的夜空,倏的,火光闪动了一下,随即又灭了。

    “张仲失败了?”韩信只觉得心里咯噔了下。

    这次夜袭焚粮,是他能够采用的最好的办法,万一要是不成的话,那就只剩下强攻城池这一条道了。

    强攻,就意味着巨大的伤亡。让手底下一群初生小老虎无谓的战死在雒阳,韩信就是想这么做,李原也不会答应。

    “将军,快看——!”

    就在韩信忐忑不安的当口,一名眼尖的亲从叫了起来。

    前方,一蓬又一蓬的火光,映红了黑黝黝的城垣,也照映了正在疾步前进中的秦军士兵,甘六郎的一屯人马冲在最前面,他们的目标是抢占西城门。

    张仲的第一次点火,很不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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