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他的解释牵强到任何人都不会相信的地步,可是这种解释在法律上却是说的通的。
“肯定就是这样,你们查查遗书上的指纹,我根本不知道遗书的存在,上面只会有她一个人的指纹。”男子指着旁边的鉴识人员说道。
曾警官还是一脸的淡然:“我当然找人查过了,就像你所说的,遗书上的确只有你老婆的指纹,这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你没有证据。凭什么说是我杀的人?我要一个公道。”男子当即借题发挥,反倒将矛头直到曾警官身上。
却听曾警官又说:“你真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你是不是把我们警察全都当成白痴了?”
他生气了,一直压抑的怒火,在看着男子一次又一次拙略的表演时,终于要爆发了。
“我不知道你妻子两年前为什么没有自杀,而你也不知道用了什么办法,在害死自己的女儿之后,还能继续和她生活在一起。但是你今天想要杀她,原因恐怕是她名下的财产吧?”
曾警官拿出一张表单:“从两年前开始,你们名下的所有财产都被归到你妻子名下,不在夫妻共有。你还和她签过一份公正协议。”
“那又怎么样?我杀了我老婆就为了我们自己的钱?再说了,你又有什么证据在这里揣测我杀她的原因?”
他显然认为曾警官手里没有证据,在这里不断揣测他杀人的原因,纯粹是为了逼他就范。
但是他这样聪明的人,绝不会受激将法,或者心里战术的影响,所以他的表情开始逐渐淡然起来,仿佛曾警官说什么都无所谓。
“好吧。”曾警官说道:“看来我们还是以证据说话吧。尸体血液检查的怎么样了?”
旁边鉴识人员立刻道:“在死者的体内却是检查出了扎莱普隆的成分。”
扎莱普隆既是安眠药中的一种成分,可见死者如我们所推测的一样,在死前是吃过安眠药的。
但是我不明白曾警官证明她服用过安眠药有什么用意,因为我很肯定她丈夫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安眠药绝不是决定性的证据。
“我刚才已经翻找过你老婆房间的所有物品,并没有发现安眠药。倒是你的病房里,我找到了一瓶。”
曾警官手里拿出从男子病房里顺出来的安眠药瓶。
“我的安眠药是找医生开的,不信你可以调查。我房间里还有票据。”
“我相信。”曾警官接着道:“你肯定会留下票据的,你的很很细。购买安眠药时,特地买了两瓶。至于你妻子的那瓶安眠药,瓶子我已经在走廊的垃圾桶里找到了,里面的药片我想都在你这一瓶里。”
将两瓶安眠药变成一瓶的简单戏法,可曾警官就算从垃圾桶里找到另一个安眠药的空瓶,也还是无法联系到死者丈夫身上。
我想空瓶外的指纹应该也被擦的一干二净了。
“我不知道,我的这一瓶还没吃过一片。不信你可以数。我老婆吃没有吃安眠药,和她自杀也没有任何关系。”
安眠药的药效约要一个半小时才会起作用,如果死者是临时起意想要自杀,完全可以在这个时间里上吊自杀。
还是无比牵强的解释,但并非解释不通。
曾警官突然又笑了出来:“我可没打算用安眠药瓶子当作证据。我只是想证明你妻子死之前是服用了安眠药的。”
“你什么意思?”
却听曾警官道:“一个昏睡的人,要怎么自杀呢?必须要有另一个人,先将上吊的绳子准备好,在将她抱起,挂在上吊绳子上。”
“.......”男子皱眉却说不出话来。
曾警官接着说道:“我先假定你就是凶手好了,以你的身高,想要将尸体抱到能悬挂脖子的上吊绳位置,其实差了有三十公分左右。这三十公分的差距,就在那里。”
曾警官指向掉在一旁的病床用餐桌。
这种餐桌并不是完全固定在病床上的,可以自由拆卸。
我一开始看见它掉在地上,本以为它是死者自杀时用来踮脚的东西,在悬挂时出现挣扎,餐桌踢倒在地也很正常。
此时再经曾警官体型,我也意识到了问题所在。
不仅死者上吊需要踮脚物,想伪装成死者是上吊的凶手,也必须要依靠踮脚物。
曾警官常常的呼了一口道:“我来教教你。你应该知道人的手指指纹是唯一的吧?世界上还没有发现过两个完全一样的指纹。但不光是手指纹如此,脚趾纹也是一样。”
曾警官面色突转:“你在踩餐桌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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